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青年人才,为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招募数量和岗位
2017年全省新招募1607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其中:
“支教计划”招募249人,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429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672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257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三、招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至2017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4月25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4月10日):需求岗位经省“三支一扶”计划厅际联席会议审议后,于4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25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网上报名(4月19日—4月25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5日上午8: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资格初审(4月19日—4月26日):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6日17:00。4月19日至25日上午8:00期间,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4月25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5月15日—5月19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5月15日至5月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笔试(5月20日):笔试时间为5月20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6月16日):笔试成绩于6月1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16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八)资格复审及面试(6月28日—7月6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九)体检(7月7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人员同时录用上岗。
(十)确定人选(7月14日—7月16日):拟招募人员名单于7月16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一)签定协议(8月22日—8月24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十二)岗前培训(8月25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五、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3.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4.职称评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后可参加考试。
5.户档管理。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及时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6.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定向考录公务员。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2.推荐报考选调生。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3.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服务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
5.费用减免。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缴报名费和体检费。
6.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8.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工龄计算。考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六、相关提示
(一)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招募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与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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